第九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核实,组织至少三名同行专家对作假行为进行评估,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学校职能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对处理结果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认定和处理决定。 “各大电商、社交平台应当对违规交易进行主动监管,但要斩断论文代写的产业链条,光靠网络屏蔽是不够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 https://bookmarkfox.com/story1013065/the-%E5%8C%97%E7%BE%8E%E4%BB%A3%E5%86%99-diaries